离婚诉讼途径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书面起诉是指原告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口头起诉是指原人向人民法院口头表达起诉意向。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写民事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3、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4、法院进行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法庭调解;
7、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