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擅自将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展示在商店橱窗,是否属于侵权?

专利
2018-08-12 06:0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下列文件:

    1.提交的文件与上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交的文件,除无须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大致相同,即包括有:申请书、两套附图(可以是照片或附图)、简要说明(如果需要)、转让证明(如果需要)、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其中,附图应包括: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可能还可提供立体图;图的大小不得超过(15×22厘米)和(3×8厘米);

    2.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亦应提交上述的委托书和指示信等。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如果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要求,就不是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外观设计解决的是产品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技术思想。这一点与相区别。  另外,根据《专利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授予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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