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木工班长,2013年完工时劳务付了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后再没付过我们一分钱。之后找XX局,XX局要我找法院,我请了律师起诉,法院通知2015年3月12日A,A后到2015年5月法院通知我证据不足,因为劳务开的完工单只有金额,劳务负责人拒绝签名字。后来搞了司法鉴定再起诉,法院要求调解,劳务同意调解,答应2015年10月31日前付齐40多万欠款,到期未付,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廷说不能急,年关将近,四五十个工人逼着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2019-06-08 16:31: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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