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镇江房地产工作。7月6日,我被调到南京工作。我不同意。今天7月7日,我已经在南京项目打卡了。这是旷工吗?

讨薪
2023-09-16 16: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满可以依法起诉
  • 你可以单位未办理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未办理社保给你造成的损失
  • 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