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的商铺烂尾无法交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停止偿还贷款,减少自己的损失:
(1)、和银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停贷,如果和银行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暂时停止偿还房贷。
(2)、解除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
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致使商品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