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先生,是这样的。某天我被朋友告知自己上了什么萌妹认脸工具。然后我去微博看了果真有。此工具可提交照片一键认脸然后识别微博以及网络昵称。我的ID 在名单内,此收录的都说库达180人,大部分是妹子,少部分是可爱的男孩子,已有一些人跟我说对此毫不知情。我从来没有对制作者授权试用我的ID 以及我的照片列入其工具。对此我询问制作者关于授权问题,制作者明确表示自己没商用不算侵权。然后我就生气发了吐槽微博。今日还有他的朋友过来跟我说再传播这件事告我造谣,还威胁说要把我打进ICU 。请问这算侵权以及威胁诽谤嘛?

网络侵权
2019-06-08 19:1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是否会留案底,如果可以理解成前科劣迹,那么这个是由是否构成犯罪决定的。按你问的前提不管最后判定怎样,我认为你这个问题是前后矛盾无法回答的;
    2、因为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你当然可以说他蓄意诽谤。不过刑法没有蓄意诽谤罪,只有诽谤罪。但是如果老实的庄稼人这么说了,那么也是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3、维护公民权利可以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方式解决。这与是否为老实农民无关。很多的纠纷都是由占小便宜引起的。不能随便使用自己没有权利使用的东西,这么简单的道理我认为是做人得基本准则,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如何还能称为老实人?在维护这么老实的庄稼人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提醒这样老实的庄稼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 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断的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该言论即为诽谤。
    诽谤的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
  •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具体计算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