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4月8日,我去了一家公司。五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在试用期,但我不想做。我提前三天告诉公司我要走了,但公司以招人为由让我工作到月底。我说我受不了身体,受不了高强度的工作。公司还是拒绝让我走。我查了合同,合同上写着要提前一个月离职。现在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7 11: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走人,且走人时需要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走。如果在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才可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现不合适之后,还是可以提出离职申请的。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提出才可以离职。如果已经转正,那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才可以走人。1.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1、劳动者离职时公司不给批,如果已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可以直接走;如果在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后,到期就可以走;但如果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必须经双方达成一致才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