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否违法

2023-09-18 04: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这种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店家责任,排除他人合法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指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是最后消费者找商家说理,双方有分歧的时候,以店家的说法为准。经营者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最常出现在商家组织的活动中、注册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协议中、广告中。归其本质,这些活动协议、用户协议,法律性质就是合同,虽然广告通常不算合同,但是如果去参与了活动,那么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也会有这句话。
    这就可以理解为最终解释权解释的是合同,针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就是最终解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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