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09-18 08: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房管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实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主任、主任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中,拆迁人提交的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拆迁方式;(二)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三)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四)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五)拟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六)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