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房子的暖气温度在12度可以不交取暖费吗?

业主维权
2023-09-19 13: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暖费一般是不能拒交的,长期空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但如果温度不达标,或者供暖不能保障的,可以不交取暖费。
    法律依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
    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七条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十一条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 没有规定必须交。但开发商一般都是要求缴纳的,原因是新房一般都比较潮湿,如果不供暖,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墙体发霉,管道冻裂等,一旦发生问题,那么是房屋质量原因还是没有供暖原因造成的,就无法界定,易引起争端,所以一般开发商均要求缴纳采暖费。
    如果新房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的话,暖气费则是由开发商来承担。
    房屋取暖费收取规定
    1、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2、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3、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 一、供暖不热可以不交取暖费吗
    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小区供暖费该谁出
    小区内水电暖设施产权明晰,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用户专有部位以外的设施维护相关费用。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三、赠送面积要交供暖费吗?
    连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交供暖费,一些购买带有开发商赠送面积房屋的市民产生了困惑:坡屋顶、跃层、夹层、车库的房屋,采暖费到底该怎么算?房屋赠送面积供暖费怎么收?
    正常情况下,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热的界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供热面积也是以房屋产权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列入所有权证的面积,即赠送面积,有供热设施的应收费,没有供热设施的不收费。如果是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热设施的,可参照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热设施的,将按照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执行。非居民住宅供热,赠送面积中有供热设施的,是以室内净高4米为限,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室内净高如果超过7米,由双方协商收费。供热单位收费后,必须按相应的标准供热,并确保温度达标。
    相关知识:赠送面积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人员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日常运行及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根据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销售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所谓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经营性用房、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将整栋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房屋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而每户购房者所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就是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
    如果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集体成员讨论确定对原物业服务费的计取方法进行变更、修改。甚至可终止、解除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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