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夫妻双方在法院打官司离婚,两人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中国是怎样规定抚养权的?

2018-08-12 08:4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就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来判决。 如果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这样做: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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