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一下,公司对员工上班,下班忘记打卡和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就得要员工签违纪警告通知书,而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每位员工累计签2份违纪通知书,公司就会无条件的解除该员工,这样合法?

2019-06-09 0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
    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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