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庭需要带哪些材料,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20 09:0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务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由原告签名,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文件;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5、起诉费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 法律分析:法务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由原告签名,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文件;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