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买房,一年多没拿到房产证

房屋买卖
2023-09-20 11: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购房没有拿到房产证可能有以下情况:
    (一)开发商没有竣工报告,房产局不批准办证。
    (二)有可能此开发商用他们的一期工程(也就是这些楼房)去办理抵押贷款,用此贷款去开发他们的二期工程。所以一期工程的所有楼房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撤押,房产局不预准这些楼房办理房产证。
    二、先跟开发商交涉,弄清楚不能办证的原因,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申请维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三、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法律分析:买房后,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出卖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已付房款总额计算。如果此房存在不可逾越的他项权,业主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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