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五个女儿一个小儿子,如果老人告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的财产会不会被平分。谢谢!

2019-06-09 12:2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儿子不赡养老人,只能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儿子。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老人,老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 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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