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有孩子要送出去吗?

子女抚养
2023-09-21 08:2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的子女可以送人,但是生父母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是亲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需要将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与养父母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孩子的生父母可以通过合法的送养手续将孩子送给他人,只要自己是处于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