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叶律师,你好!请问,我是一名司机,工作了3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障,通常没有假期,每月固定工资,休息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几天前发生了一次小事故,互相赔偿400元。老板让我给对方,我不同意,第二天老板打电话解雇我,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你能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吗?

讨薪
2023-09-21 08:2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用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还可以据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劳动者在没签劳动合同时被开除,超过一个月的,能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公司无需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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