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楼和二楼是商店,三楼是商品房。商品房外的阳台属于谁?

小区物权
2023-09-21 13: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对于各家阳台属于业主所有,一般不存在争议。而对于露台的所有权属性,因其在设计和使用上存在着差异,需要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排他使用,并且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专属于业主所有。并明确规定,“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专属于业主所有。
    因此,对于露台空间,如果在构造和使用设计上具有排他的独立性,或者专属于房屋、连同房屋一起销售的,应为专属业主所有;反之则不是。当然,这里的“销售”也包括开发商在售房时的“赠送”,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不言自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排他使用,并且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专属于业主所有。
  • 法律分析:二楼的平台属于该栋业主共有,使用权归业主有,但不能私自占有,发现占的,只能通过物业解决,或者通过整栋业主联合要求拆除私设的栏杆和铁门等,实在无法协商,只能投诉至城管要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二楼的平台属于该栋业主共有,使用权归业主有,但不能私自占有,发现占的,只能通过物业解决,或者通过整栋业主联合要求拆除私设的栏杆和铁门等,实在无法协商,只能投诉至城管要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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