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的贷款合同不见了,需要继续偿还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22 09: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需要偿还,逾期偿还构成了双方贷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继续履行还款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贷款合同解除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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