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8年我的2.07亩承包耕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非法租赁给了中石油平凉销售分公司修建了加油站营业长达十二,三年之久.租赁费一直托欠到2010年9月才在我们逼迫下付给了我们租赁费.之后又再没和我们协商通征地款时,将2.07亩承包耕地由村委会和市土地局签订了征收合同,将我们的承包耕地征收.

2019-06-09 23:3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 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事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被承包的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农村土地承包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由于土地性质特殊,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为了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在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而对于林地以外的其他家庭承包土地,法律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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