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股权质押的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3-09-24 10: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股权质押的方式有一般由双方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经发生,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该质权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股权质押有两个原因:
    一、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二、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股权质押一般由双方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经发生,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该质权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