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解决员工在工作中患有精神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问题

工伤索赔
2023-09-24 17: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精神病职工若病情得到控制的,辞职一般可以要求恢复。根据法律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
    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精神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可由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申请,申请人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之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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