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买的期房,合同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同还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9-06-10 10:1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期房可以贷款。
    所需基础资料:
    1、房地产证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4、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
    (1)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
    (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步骤:
    1.客户提供资料;
    2.评估房产;
    3.银行审核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4.赎楼并解押;
    5.抵押登记;
    6.重新开始还款。
  •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 民间借贷手续相当银行来讲非常简便,一般来说只需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资金,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凭证如借条即可。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