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土地要找谁?

土地纠纷
2023-09-25 10: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
    1、想承包土地去哪里找具体分析如下:
    (1)个人或单位想要承包土地,在城市需要去找国土资源管理局;
    (2)如果是承包耕种类土地,可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处办理承包土地,按照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3)如果是承包非耕种类土地,可到当地县、乡政府处办理承包合同,依法承包土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方式如下:
    1、自主流转。承包双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共同协商土地流转的方式;
    2、委托流转。委托发包方进行流转土地的承包,而发包方在接受委托的3个月内,要将愿意承接土地流转的农户、待承包的土地信息等进行公示;
    3、转让互换。即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或者互换的申请。原承包方需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者注销、换发等其他手续;
    4、再流转。通过出租与转包的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再进行流转的土地。注意,前提需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才行。
  • 承包土地纠纷可以找政府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如果想在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直接找看中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