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
2023-09-25 17: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是:
    1.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补偿;
    3.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
    (一)支付违约金,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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