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现在想过户卖家不同意

房屋买卖
2023-09-26 07: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买的时候没过户可以与原房主协商,让原房主履行合同义务,配合过户。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 卖方不配合过户犯法吗:卖房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由于债权人请求权的标的为债务人应对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移转房地产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直接、间接的执行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因此,法律采用拟制的方法,于判决确定或执行名义成立时卖房人已为其意思表示,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房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既是房屋过户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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