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丢失后,补办了一张新的,丢失的又找到了,还能用吗?

2023-09-26 10:5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不能。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不能。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