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父母想把这套房子平分给四个子女。所以想通过公证。父母与三个女儿没意见。只是儿子不同意。儿子在这里就属于第三方吗?如果儿子不同意,起诉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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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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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
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依法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的双方收入也应当以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实践中你要在
离婚诉讼时就该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且要证明该共同收入的确实存在,没有花掉,才可以。
现在已经离婚,如果当时已经涉及,现在通过另诉解决很难。关于定亲彩礼钱,你们已经完成
结婚登记,依法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你已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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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