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东莞一私人公司工作了九个年头了,是2015年11月份开始上班到2023年2月10日的,刚辞工了。在这工作那么多年期间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工资又给我降了,生活得不到保障,老板趁我工作没做好,故意指桑骂槐叫我离职的意思,我迫不得已,写了辞工书给老板了,老板同意了我的辞职。请问我现在离职了,我在这家公司上了那么多年的班,该公司应该对我经济有所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7 06: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等公司裁员。其次,如果是公司效益不好,无法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又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处理。投诉无果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若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