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学生。从去年开始,我在一家教育机构给学生上艺考课,课堂内容会和学生分享我的艺考经历。从去年开始,一个学生不断联系不同的机构,准备考试和咨询。上个月离职后,老板认为这个学生不在这里上课是我推荐的原因。他找理由不发工资,但我不推荐学生作证,但他只是找了这个理由,说我失去了学生,没有发工资

讨薪
2023-09-27 08:48: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教师不发工资去当地劳动局或教育局投诉,具体如下:
    1、聘任制签劳动合同教师,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如果是公职教师,学校扣发、拖延教师的工资,可以到更高一级教育局投诉。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其特殊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大学生能够要回工资,但是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