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
2023-09-27 09: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