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子,现在还有没有独生子费可以领取呀,应该怎么领

2019-06-10 17:55: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 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公民持有下列证件: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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