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9-28 08:4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规定的补偿金;
    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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