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丈夫死亡债务,具体法律规定

婚姻债务
2023-09-29 06: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丈夫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1、丈夫死亡债务处理如下:
    (1)丈夫遗留的债务中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负责偿还;
    (2)丈夫遗留的其他债务以其遗产进行产后,如遗产不足以偿还该债务的,不足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死亡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丈夫死亡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有:
    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 丈夫死后债务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具体如下:
    1、丈夫死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用妻子的个人财产和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
    2、丈夫死后,对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应当用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不用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夫妻死亡债务的处理方式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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