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后支付7万房屋补偿款离婚。现在对方去世,他的后人将我告上法庭提出要求我协助他们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我当时签的是房屋所有权,但现在放假上涨,我是否可以就土地使用权一项辩驳?在线等回复,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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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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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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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