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1、认定公司股东资格,可以从下列文件中认定: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
(3)出资证明书;
(4)股东名册;
(5)工商登记资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