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定股东资格,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29 12: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1、认定公司股东资格,可以从下列文件中认定: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
    (3)出资证明书;
    (4)股东名册;
    (5)工商登记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二)股东实际出资。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 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以下规定认定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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