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

债务追讨
2023-09-30 08: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法律分析: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企业业绩额较大,企业业务周期不长的情况下,应付帐款占负债比率较少的话;一般情况表明该企业资金周转率较高;一方面反映付款诚信度较好,另一方面反映该企业在供应商方面的信用度低;唯一的影响是:该企业的融资能力较弱,自有资金占用较多;在利润率较低,应收债权较大的情况下,经营环境有较大波动时,企业风险较大。也就意味着供应商对该企业缺乏信心,不愿意在信用度方面给以支持与合作。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1、信用管理不健全因素。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客户不良的信用对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目前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是在主观决策控制下运作的,缺乏有效的信用决策系统;企业没有统二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客户授信制度,企业对客户的信用档案不完整,信用决策和信用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由于企业盲目地提供信用政策,从而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2、信用不发达因素。我国企业产权制度落后,缺乏法律观念。由于全民信用意识不普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不可靠,使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往往大于守信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严格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树立成熟的信用竞争意识是很困难的。3、商品质量因素。商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及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均会影响客户的付款愿望。一些企业销售的商品价格高、质量差,或规格不符合客户的要求,客户购买此类商品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最终导致了客户延期付款,甚至拒付。4、市场竞争因素。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竞争机制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赊销作为企业扩大销售的主要手段,它除了能够向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商品外,还在一定时期内向客户提供资金。企业间的激烈竞争要求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起码与他的竞争对手所提供的相等,甚至更优一些。货币信用改策使其获得了竞争上的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了应收账款风险。
  •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