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回家被车撞,算不算工伤,应该如何找用工单位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6-11 08:4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既属于工伤有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将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撞,被车人被车撞后请报案由交警划分责任,然后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经济损失、有关法律规定等确定赔偿问题以及其它法律责任。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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