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后 再婚生育能办得到准生证吗?

离婚
2019-06-11 16: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再婚准生证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再婚生育条件的夫妻是可以带上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再婚准生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再婚夫妻需要到相应的婚育服务点进行再婚生育申请;
    2、提交相关证件、资料,主要有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人照;
    3、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性孕情检查证明;
    4、最后再婚夫妻就可以拿着申请表以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再婚准生证。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那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简单概括就是双方已育子女不能超过两个,否则是无法办理再婚准生证的。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去办理。
  •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 离婚后准生证的办理知识可参考第二胎准生证和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准生证办理要求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结婚,无单位的就去居委会问问)。  
    2、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也即“指标”。(如果你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3、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具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地点可以询问女方单位的计生管理部门,无业的去问居委会。  
    4、如果办事处没有生育“指标”(年度指标满了),而你未经许可出生的小孩将是“非法”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现在户口政策放宽了,原则上讲凭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一些地方政府把上户口与计生挂钩只不过是计生管理上的手段,违反计生会让你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  
    5、普通人办理该证一般要经受计生部门严格审核。关键各地不联网,各机构信息不共享,婚姻登记处你几年前领证了,户口机关你的信息还是未婚,因此,办证你要往返多次,不花费N天基本搞不定,尤其是大城市的。(补充一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  
    6、先跟女方居住地的社区相关部门沟通下,不然一个公章卡在那里,你欲哭无泪。另外即使你符合条件,也不是很容易就办好的,要有多跑几回的准备。不过马上为人父母了,就要有为人父母的准备不是!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