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汽车修理服务单位 客户在我出换轮胎, 在商谈好看好轮胎后 ,修理师傅开始操作 充气头用后随手就是扔地下, 没有看到什么时候客户蹲到修理师傅身后 的 ,结果充气头 是塑料的 从客户头顶上划过, 马上送客户到医院缝合 了6针大概是4公分伤疤,7天拆线8天可以洗头,还好疤痕几乎看不出来 医药治疗交通费我都给出了 ,医院建议休息1周 不用打针吃药不用输液。 请问我还要给与什么赔偿

2019-06-11 18:15: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 交通费是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