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并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前述的期限届满,权利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并且办理期限为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