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民政局离婚都要拿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
2023-10-04 16: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
    1、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目前前往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如下相关手续:一般需先由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当事人携带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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