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律师,你好,公司在11月份安排我周末加班一天。工资结算时,加班费只有当月标准的1/22是合理的吗?

讨薪
2023-10-04 16:2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加班费高于法定加班费标准,不能比法定标准低。工作日加班费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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