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那个我离职了??是不是应该把工资给我接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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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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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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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