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借了钱给别人,转账记录注明的公司前期借款,但是我跟他没有合作公司,请问这个钱我起诉他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3-10-05 12: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有与他人的转账记录,若其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原告仅有转账记录的,可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原告虽然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原告向被告交付款项事实,虽然借贷合意的证据欠缺,但不能排除被告自认存在借贷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法律分析:单独最为借条起诉对方,无效,因为名字不是实际借款人。如果能证明钱确实转入对方的账户上,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种借条可以作为佐证,转账记录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你的钱,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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