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
2023-10-05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抚养费的多少主要还是根据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的。最基本的要保障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如下:抚养费一般应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一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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