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交社保有滞纳金吗?

2023-10-07 13: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且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根据相应的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责令其限期依法缴纳或者是补足,同时自欠缴之日开始计算,依法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然不进行缴纳的,则有关部门将对相关的用人单位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发现,社保滞纳金的规定是针对相关的用人单位的。当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相应的社保滞纳金时。社保的征收管理单位,将对没有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相应的社保滞纳金的用人单位采取一种惩罚性的措施。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个人出现欠缴相关的保险滞纳金的情况,且以个人名义进行缴纳时,相关的社保征收管理部门是不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以此来督促相关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滞纳金,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一般补交存在滞纳金的收取,为千分之2每天计算。其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当时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超过缴纳时间是需要缴滞纳金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不按照期限旅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
    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相对论,尽快履行义务。
    征收滞纳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法定性,跟我们违约要支付的违约金并不相同,滞纳金是必须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
    强制性,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只对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缴纳税款而采取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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