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离婚,婚前买房,当时贷款还剩10万,怎么分?可以打字说?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7 14:0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结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分割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婚前以谁的名义购买;2-是否办理产权证,办在谁名下;3-房屋现状和现在的价值。如果婚前以男方名义买房,婚后也没有将女方名义加在产权证上,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当然女方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价及增值部分。如果以两人名义买房或者婚后产权证办在双方名下,则按共同财产处理,一般平均分割。至于贷款或者借款可以视为房屋产权人对外的债务,由产权人归还
  • 我认为,婚前贷款购买房子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应当属于婚后还债,一方婚前形成欠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夫妻不论是已经还清贷款还是没有还清贷款,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将共同还贷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归属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还要支付一定利息。
    上述供参考
  • 法律分析:如果是房贷,一方婚前购买,双方婚后还,离婚后归婚前购买方所有,拥有者退还另一方贷款。如果是对外普通贷款,需要偿还,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负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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