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拆迁补偿
2023-10-07 14: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旧城改造和棚改的区别一般包括有:旧城改造需要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棚户区改造则仅需要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旧城改造的补偿数额相对较大,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数额相对来说较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一、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
    (2)补偿标准规定不同。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规定给予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报告归档。
    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 旧城改造和棚改的区别如下:
    1、对象:旧改主要针对旧城区的老旧小区或者是厂房,棚改主要针对城市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域;
    2、程度:旧改一般是重建、翻新、改造,棚改一般是直接拆除;
    3、时间:旧改从1980年左右开始,棚改从2009年开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