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自己的宅基地建厂房违法吗?

土地纠纷
2023-10-08 10: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厂房属于违法行为。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用于建造住宅,包含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用于建设生产厂房,否则构成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土地用途,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种:
    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一、在宅基地上建厂房是违建吗
    1、在宅基地上建厂房是否违建视情况而定:
    (1)农村宅基地盖厂房如果已经获取相关审批手续,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2)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厂房加盖的行为,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
    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房屋,也会按违建处理。
    2、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
    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盖厂房如果已经获取相关审批手续,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为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宅基地上建设小型加工厂是被允许的。农村的小厂子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审查是否符合条件才能运营。
    否则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厂房加盖的行为,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
    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